滁州民润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民润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屠宰30万头生猪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明光市桥头镇新建村
三、建设单位
滁州民润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环徽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滁州民润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项目位于明光市桥头镇新建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846.667平方米(约38.77亩)。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待宰车间、生猪综合加工车间(含屠宰预冷车间、分割车间),并设置锅炉间、制冷机房、车辆洗消中心、综合楼等。同时购置自动螺旋刨毛机、猪毛吹送装置、燎毛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屠宰30万头生猪的能力。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02%。
项目通过明光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312-341182-04-01-20214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污染源 |
措施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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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明光市桥头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大沟,最终进入女山湖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和明光市桥头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生产废水 |
设置1套“格栅+隔油沉淀+气浮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入明光市桥头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大沟,最终进入女山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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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屠宰预冷车间 |
设置1套车间通风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屠宰燎毛工段燃烧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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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间 |
生物除臭塔+15m高排气筒(DA001)1套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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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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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热水锅炉 |
高效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2)1套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新建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根据《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氮氧化物执行 5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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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粪便 |
猪粪堆积在截粪井后外售用于制有机肥,日产日清。 |
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肠胃内容物 |
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胃容物暂存间专用容器内,外售用于制有机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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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疫猪、不合格胴体 |
病疫猪、不合格胴体、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暂存在病猪无害化暂存冷库,定期委托明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病猪无害化暂存冷库,占地面积15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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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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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污泥 |
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废油收集后暂存在污水处理站旁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用于制作机肥。污泥暂存间占地面积约72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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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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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毛 |
猪毛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猪毛暂存间的专用容器内,外卖猪毛制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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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包装物 |
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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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肉渣、骨粉 |
碎肉渣、骨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容器内,外售给动物饲料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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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离子交换树脂 |
更换后交生产厂家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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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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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润滑油 |
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位于污水处理站东侧,建筑面积5m2,内设分区隔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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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冷冻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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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设备噪声 |
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降噪,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立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风险 |
风险防范措施 |
液氨泄漏报警装置和标识标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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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密闭,定期检查是否漏气,安装泄漏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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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m3事故水池(调节池兼事故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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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配备灭火消防器材、禁烟标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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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疫病控制、防疫监督、落实疫病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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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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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措施 |
污水处理站 |
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满足满足防渗要求 |
初期雨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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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池兼事故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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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间、待宰圈、急宰间、检疫室、病猪无害化暂存冷库、截粪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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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线 |
管线采取暗沟形式,具备防止淤集以利于定期清理的条件。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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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暂存间 |
地面和墙裙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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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和水泵房 |
一般防渗区采取基底夯实、基础防渗及表层硬化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7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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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预冷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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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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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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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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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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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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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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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设备用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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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综合楼等除重点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厂区 |
粘土铺底,再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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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发改委: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